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巴中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巴中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在此期间,需要普查对象按普查方案规定如实申报单位情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未进行正式普查登记。请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25日前,在单位经营地的所在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内普查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填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移动电话、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若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特殊且无实际经营地址的,则填报负责人居住地址),区县普查机构将通过电话尽快与你单位联系,根据电话提供地址由相应普查小区普查员进行上门定位登记。
逾期未配合普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同时,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对企业征信、企业信用等级造成不良影响。
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普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5282725)。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工作受理电话:巴州区:5241880,5223121;恩阳区:3369567,3369576;通江县:7221274,7122676;南江县:8205822,8222767;平昌县:6222556,6225830;经开区:5209969,8651031。
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巴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261366,5282725。
巴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