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在京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高鹏凌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央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缓解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稳定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
高鹏凌说,目前全国各地医疗救助资金筹资结构由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匹配两部分组成。近年来,随着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特殊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资金支出逐年增长,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增幅远低于救助资金支出增速,地方政府财政匹配资金额度占比逐年增大,难以长期维持。
高鹏凌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通过进一步提高中央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有利于缓解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稳定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可持续发展,筑牢不发生特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为此,高鹏凌建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进一步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科学确定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财政匹配占比。(李云良)